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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南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报名中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 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

时间:9月20号-22号(20号全天报到)

地点:江苏南京

联系人:靳璇 15340185730(微信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920-22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0-22日9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论坛主要议题

模块一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开合、工本、专家费等)

C(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老师  

  电话:15340185730  同微信 

  邮箱:jinxua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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